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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學年度第1學期 服務學習課程補助申請

根據「真理大學服務學習課程施行細則」第四條,本校教師於課程中規劃服務學習「教學活動」,得依下列規定申請經費補助,並依照學校會計程序辦理核銷。

一、補助額度:每一課程活動次數不限,總金額以8,000元為上限

二、補助內容:進行服務之交通費、保險費、餐費、文具及教學耗材、印刷費、演講費;經費使用以下列項目及範圍為限。

  1. 1. 交通費:教師與學生往返服務地點之交通費。
  2. 2. 保險費:教師與學生往返服務地點及服務活動之保險費。
  3. 3. 餐費:服務活動及成果發表會之餐費。
  4. 4. 文具及教學耗材:本課程教學、辦理服務活動及成果發表所需文具耗材費。
  5. 5. 印刷費:本課程教學、辦理服務活動及成果發表所需之印刷費。
  6. 6. 演講費:邀請校外專家進行服務活動相關之講座費用。

​三、經費執行期限:因經費來源之限制,本學期應於1214日前將完整經費核銷文件繳交至會計室

四、申請期限:

  1. 1. 最晚請於服務學習活動開始前二周提出申請。
  2. 2. 考量前述經費執行期限,本學期應於1130日前提出申請

五、申請文件:

  1. 1. 活動申請表(線上填寫,包含課程基本資料、受服務對象、服務活動說明等)。
  2. 2. 課程大綱(由教師上傳)。
  3. 3. 合作協議書(由教師上傳,可後補;長期固定之合作對象可以學期或學年為單位簽署)。
  4. 4. 授課教師可選擇性提供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(由教師上傳)。
  5. 上述資料上傳完成後,本組將製作合併檔案,請確認後簽名繳回,即完成申請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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