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服務學習課程補助經費核銷
106學年下學期「服務學習」課程相關辦法說明
- 服務學習課程執行現況:
一、本校自九十九學年度起正式推動專業課程「服務學習」,以各學系之既有課程融入服務學習的
「教學法」,教導學生運用專業知能,進行校外社區服務,培養學生關懷社會之人格特質,同
時提升學習成效。為鼓勵教師參與,目前除補助課程所需之交通、保險、誤餐、教材等費用外
,學期結束後服務學習組將簽請校長加發鐘點費鼓勵。實施多年來服務學習內涵之專業課程,
包含課輔、資訊、語言、稅務、生態等多元豐富之服務內容。
二、實施類型:
- 由補助「課程」改為補助課程內運用服務學習教學法的「教學活動」,授課教師於活動實施前兩周提出申請即可。各學系的任何專業課程,只要包含服務學習教學活動,都可稱作具服務學習內涵之專業課程,活動之次數與時數不再設限制。
- 特別強調,教學活動的認定是有彈性的,一個教學活動可能包含數次的服務實作。例如:相同團隊、相同對象、相同內容的持續性服務實作,可以視為同一個活動。
三、執行規劃:
1.補助內容:進行服務活動之交通費、保險費、餐費、文具及教學耗材、印刷費、演講費。
每課程以捌仟元為補助上限、每一課程活動次數不限。
2.申請期限:最晚於服務學習活動開始前(10個工作天)提出申請。
本學期最晚提出申請期限為107年5月25日(星期五),執行活動完成107年6月8日(星期五)。
3.檢附文件:
1.活動申請表
2.課程大綱
3.合作協議書(長期固定之合作對象可以學期或學年為單位簽署)。
4.授課教師可選擇性提供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。
上述資料上傳完成後,本組將協助製作合併檔案,請確認後簽名繳回,即完成申請。
5.審查方式:由服務學習組隨機邀請一位課程指導委員會成員,以及兩位服務學習績優教師共同審查。
6.審查項目:
(1)服務學習活動是否符合公益導向之原則。
(2)服務內容是否與課程專業相符。
(3)執行規劃是否合理可行。
(4)預算是否符合規定且合理。
(5)過去執行成效(由服務學習組提供授課教師過去執行之成果報告)。
7.結案核銷:
(1)活動結束後二周內繳交成果報告書(老師務必實地與學生一同參與服務活動故需拍團隊
合照、含電子檔)、單據(發票、收據、簽到表、保單)等及核銷文件(單據清單)。
活動結束期接近核銷時間,請務必斟酌時效性。
(2)演講費:配合會計室作業,服務學習課程補助之演講費改由學校直接匯款予演講者。
授課教師不需要先墊款然後請款,僅需於辦理演講後,將演講費收據及演講者
匯款帳戶影本送交服務學習組,後續之核銷作業,由服務學習組協助辦理。
(3)保險費:授課教師請幫同學加保。
8.加發鐘點:學期結束後,由服務學習組彙整各授課教師整學期之服務成果,送服務教育課程
指導委員會審查,並依審查結果簽請校長加發鐘點費獎勵,以十八小時為上限。